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名单(1992年3月16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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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名单(1992年3月16日)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命的名单(1992年3月16日)
(1992年3月1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)
批准任命赵虹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。
关于贯彻执行《广东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
关于贯彻执行《广东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
各区、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,市直局以上单位:
最近,省委办公厅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广东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仿大要案暂行办法》(粤委办[1998]124号)。为了贯彻省的《暂行办法》,经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同意,特提出如下要求,请认真执行。
(一)各区、县级市要在1999年1月20日前排查出本地区3宗重大信访案件,落实区、县级市领导担任包案处理责任人,提出解决办法和期限,填写表格,报市委办公厅信访局和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备案。
(二)市直局以上单位如有属自己管辖的信访大要案,应落实包案责任人,并报市委办公厅信访局和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备案。
(三)市委办公厅信访局和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负责对各区、县级市及有关部门下达包案任务,并对各单位包案处理的信访案件进行督办、清理。
1999年1月7日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淑娥诉居住在香港的陈文伟离婚问题的批复
最高人民法院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淑娥诉居住在香港的陈文伟离婚问题的批复
1985年8月20日,最高人民法院
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:
你院1985年7月9日(85)川法民示字第18号报告请示的张淑娥诉居住在香港的陈文伟离婚案的几个问题,经我们研究,现答复如下:
一、关于该案是否属于涉及港、澳同胞案件的问题,我们认为,被告陈文伟于1980年2月去香港探亲,逾期不归,现仍居香港,如其在香港未取得正式居民身份证,就不是港胞,该案即不属于涉及港、澳同胞的案件。
二、关于陈文伟从香港提交人民法院的离婚意见书,是否须经司法部指定的香港有关机构或律师证明的问题,我们意见,为保证诉讼文书的真实性,可参照我院1984年9月8日下发的《关于贯彻执行〈民事诉讼法(试行)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,要求暂居香港的内地公民在香港办理诉讼文书的证明手续;如办理证明手续确有困难,人民法院也可通过其他方式,查证属实后予以确认。
至于该案上诉期限问题,应适用民事诉讼法(试行)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。